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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历史沿革

秦、汉,属辽东郡。

魏、晋,属玄菟郡。

隋朝,属辽东郡。

唐朝,属安东都护府盖牟州。

辽、金,属沈州。

元朝,属辽阳等处行中书省沈阳路。

明朝,属沈阳中卫。

后金天聪八年(1634年),属盛京。

清朝顺治十四年(1657年),属奉天府。

康熙十九年(1680年),绕沈阳城环筑土城,设八个边门,由砖城门至边门间的通道形成“八关”,清八旗军分管八门八关地区,形成“八界”。

大东区包括正白旗界的地载(小北)关、正蓝旗界的福胜(大北)关、正红旗界的内治(小东)关,镶红旗界抚近(大东)关及四个边门以外的四部分地区。

光绪三十一年(1905年),奉天府设巡警总局,城内设7个分局,大东区境内包括当时第3分局所辖的抚近(大东)关、内治(小东)关,第六分局所辖的福胜(大北)关、地载(小北)关地区。

中华民国十二年(1923年)8月,属奉天市,市内划为6个警区,大东区境内包括当时的2区(大、小东门至大、小东边门间地区)和5区(大、小北门至大、小北边门间地区)。

中华民国十八年(1929年)4月,属沈阳市。

中华民国二十七年(1938年)1月,伪奉天公署颁布《奉天市区条例》,将全市划为11个行政区,首次出现大东区的名称,当年大东域内划为大东、沈海二区。

中华民国三十年(1941年),伪奉天市又将11个行政区改划为17个区,大东境内由两个区划为4个区,即大东区、东关区、北关区、沈海区。

中华民国三十四年(1945年)10月,沈阳市民主联合政府将17个区调整为11个区,将大东区东关区、东陵区合并为大东区;将北关、沈海合并为北关区。

中华民国三十六年(1947年),国民党统治时期把全市划为22个区,大东境内又呈现4个区即大东、东关、北关、沈海。

中华民国三十七年(1948年)11月,沈阳解放后,沈阳特别市政府将全市划为8个行政区,大东境内为大东区、东关区、北关区、沈海区和东陵分区。

1951年,撤销东陵分区。

1956年8月,沈阳市人民委员会将隶属东郊区的英达、高坎、满堂3个乡划归大东区;将原属北郊区的大洼、前进2个乡和辉山畜牧场划归北关区。

1959年2月,沈阳市人民委员会决定调整市区建制将8个城区调整为5个,大东与北关合并为新的大东区,北关区建制撤销。

1964年4月,沈阳市政府决定建立东陵区,将英达满堂高坎东陵沈海大洼、榆林堡、朱尔、木匠、文官10个农村人民公社和辉山畜牧场从大东区划到新设立的东陵区管辖。

1971年1月,文官公社从东陵区划出,归入大东区。

2003年,沈阳市政府决定将原属东陵区的朱尔村、木匠屯村划归大东区,两村带入土地面积8.2平方千米。

2005年,鉴于大东区与新城子区签约联手开发欧盟经济园区,经市政府批准将东陵区和沈北新区蒲河附近的12平方千米土地划归大东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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