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历史沿革

此地早在周秦为肃慎地,汉、晋为北沃沮,北魏时期属勿吉地,隋至唐初为拂捏靺鞨之南境,白山部之东境,后属唐渤海国东京龙源府,辽属东京道率兵府。

金代为完颜部肇基王业之地,属上京海兰路,元属开元路,明代于此地设置建州诸卫,明末清初东海女真兀尔喀人(兀良喀)、库雅喇人(兀狄哈)所据。

清顺治十年(1653)此地为宁古塔昂邦章京统辖地,康熙五十三年(1714)设置珲春协领,实行旗治(即满洲八旗)。

雍正七年(1729)隶属宁古塔副都统,同治九年(1870年)属吉林将军,光绪七年(1881)撤销协领,改设珲春副都统,今延边部队分为其辖境。

光绪二十八年(1902)兼署延吉厅理事同知。

宣统元年(1909)改珲春副都统为东南路兵备道,移驻延吉。

宣统二年(1910)设置珲春厅,隶属东南路道。

1913年三月改珲春厅为珲春县,1914年六月民国政府重更道制,东南路道改为延吉道,珲春县为延吉道所辖。

1929年废道制,县归省直辖,珲春县直隶吉林省,为二等县,1934男伪满州国实行省制改革,成立间岛省,珲春县由吉林省划归间岛省所辖。

1945年东北光复,1947年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,改东北为九省,珲春县为松江省所辖,1949年划归吉林省所辖,1953年9月3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区成立后,珲春县属延边朝鲜族自治区管辖,1955年改自治区为自治州,珲春县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管辖,1988年5月珲春撤县设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