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元前5000至公元前4000年,先民已在今红古区的大通河、湟水沿岸繁衍生息。
夏、商、周、秦至汉初,今红古区为羌戎居地。
汉武帝元狩六年(前111)汉兵攻打西羌,攻占湟水流域,在今永登县河桥镇一带设张掖郡浩亹县,辖湟水以北地区,今红古区属之。
汉昭帝始元六年(前81)设金城郡,辖浩亹等县,今红古区为浩亹县地。
汉宣帝神爵二年(前60),在今红古区境内湟水北岸一带设金城郡允街县,此为红古区设县级治所之始。
其时允街县辖今红古区大部地区,浩亹县辖今红古区西北部分地区。
新莽天凤元年(14),改金城郡为西海郡,和允吾县、允街县为一县,改称修远县,改浩亹县为兴武县,今红古区属西海郡修远县、兴武县地。
东汉光武帝时,西海郡恢复为金城郡,修远县恢复为允吾县、允街县,兴武县恢复为浩亹县,今红古区属金城郡允街县、浩亹县地。
曹魏、西晋因之。
十六国时期,前凉、前秦、南凉、后凉、北凉,今红古区为金城郡允街县、浩亹县地。
北魏时,今红古区西部属鄯州地,东部属广武郡广武县地。
北周时,今红古区大部地区属广武郡广武县地。
隋袭之。
唐属兰州广武县地。
唐代宗广德元年(763)至北宋为吐蕃地。
西夏时为卓罗和南监军司辖地。
北宋政和六年(1116),在今永登县连城筑古骨龙城,赐名震武城,未几改为震武军,今红古区属之。
元属永昌路庄浪州,今红古区仍属之。
明洪武五年(1372),改庄浪州为陕西行都指挥使司庄浪卫,今红古区属之。
明洪武三年(1370),元宗室脱欢率诸子降明,被安置在庄浪州连城。
其子巩卜世杰于明永乐元年(1403),授庄浪卫百户,为鲁土司之始。
巩卜世杰之子失伽于永乐二十一年(1423)赐姓鲁,改名为鲁贤,此为鲁土司得姓之始。
今红古区为鲁土司辖地。
鲁土司后世降清,仍世袭,今红古区大部分地区属之。
清康熙二年(1663)改庄浪卫为庄浪所。
雍正三年(1725)撤庄浪所,设凉州府平番县,并在河桥驿设平番县浩亹分县,后改称西大通分县,民国初年废。
今红古区窑街镇八村属之。
今张家寺以东地区属兰州府皋兰县地。
1932年甘肃省政府改土归流,废除鲁土司,其辖地大部分属永登县。
今红古区大部分地区属永登县,张家寺以东地区属皋兰县,1943年10月,甘肃省政府在张家寺设省直属湟惠渠特种乡公所;1947年9月8日,改称湟惠渠管理局;均为县级建制,管辖今红古区东南部湟惠渠灌区河嘴至达川地区。
1949年3月,甘肃省政府撤销湟惠渠管理局,其辖地并入皋兰县,今红古区其余地区归永登县管辖。
8月26日皋兰县解放,9月3日永登县解放,今红古区随永登县和皋兰县解放。
1958年3月7日,将皋兰县湟惠区民建乡、平安乡划归永登县。
1960年4月27日,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决定,成立兰州市红古区,县级建制,以红古城得名,沿用至今。